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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珠海公司經常遇到的問題
在珠海注冊公司的過程中或者后期經營中,經營會遇到以下幾點常見問題,為此我司特編輯此篇文章以供了解,內容如下:
一、什么時候報送財務會計報表?報送什么種類的表?
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》“納稅入應按年度分別報送不同種類的財務會計報表。具體報送期限和種類是:
(1)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,報送上年度的《資產負債表》和《利潤表》;
(2)金融企業(包括商業銀行、保險公司、證券公司)和區縣級(含)以上重點稅源企業在報送上述報表的同時,還應同時報送年度的《現金流量表》和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》;
(3)企業所得稅不在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征收的,按照上述規定的期限和種類報送。”
二、因為計算錯誤造成少繳稅款是否要加收收滯納金?
第一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(第九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)第五十二條規定:“因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,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 以追征稅款、滯納金;有特殊情況的,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。”
第二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:“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,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 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”第八十二條規定:“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, 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,未繳或者少繳、未扣或少扣、未收或者少收稅款,累計數額在1.0萬元以上的。”
三、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處罰辦法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條規定:“納稅人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 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 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
根據《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納稅申報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 定》的規定:“第十二條納稅人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扣繳義 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同時予以處罰,處罰金額是:逾期一日處罰〗00 元,以后按日處罰50元,最高限額為2000元,并按月在納稅人申報場所對逾 期申報的納稅人予以公開登榜公布。對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后,仍逾 期不改正的,逾期1日處罰2000元,以后按日加罰500元,最高限額10000 元。第十三條凡未按期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納稅人,可暫停其領購發票,經稅務機關限期改正后改正的,自改正之日起恢復發票。”
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,機動車銷售單位應向消費-者 重新開具。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析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...,’
四、定期定額戶定額核定的依據是?
(1)按照耗用的原材料、燃料、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;
(2)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;
(3)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;
(4)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;
(5)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;
(6)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、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、經營情況核定;
(7)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。”
五、納稅人辦理哪些事項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?
(1)開立銀行賬戶;
(2)申請減稅、免稅、退稅;
(3)申請辦理延期申報、延期繳納稅款;
(4)領購發票;
(5)申請開具外出經營翻管理證明;
(6)辦理停業、歇業;
(7)其他有關稅務事項
六、領取營業執照后必須要進行稅務登記嗎?
企業,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場所,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、經營的事業單位(以下統稱從事生產、經營的納稅人)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 十日內,持有關證件,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。